今年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院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忠实的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务实创新,推动了各项检查工作的较好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切实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执法为民工作理念,着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今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09人,提起公诉327人,同比分别增加202.9%和373.9%。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成功审查起诉了涉案金额高达6.8亿余元的李某某、刘某某等9人特大非法经营案,余某某等16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特别是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55件93人,提起公诉43件80人。
(二)从严查处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将查办涉及民生领域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办案的重点,今年,共查办涉及民生领域(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农机直补、扶贫开发、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行业系统)的各类贪 污 贿 赂 犯罪案件276人,占反贪办案总人数80.5%,其中要案3人,涉案金额高达3千余万元。在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立足我市实际,将查办涉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中之重,共查办此类犯罪案件181人,占反贪办案总人数52.8%。
(三)不断完善便民为民的服务措施。进一步落实了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积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以乡镇检察室、基层检察工作站、巡回检察室等为依托,通过开展下访、巡防、法制宣传等活动,切实维护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开通12309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今年,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刑事赔偿案件644件,全部按要求予以办理,市院连续两届被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有6个基层院先后分别被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 荣誉称号。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今年,市院作为团长单位,组织扶贫团各成员单位先后对乌前旗西小召、小佘太、明安等地进行扶贫,共落实扶贫资金97万余元,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扶贫团长单位。
二、立足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首位,不断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等工作,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重视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效维护了我市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爆炸、杀 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及重大盗窃、抢夺等侵财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严把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今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5347人,同比增加30.8%;提起公诉6781人,同比增加53.2%。成功审查起诉了赵某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浩天社”黑 社 会 性质组织案等一批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反响的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911人,同比增加249%;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75人,同比增加84.8%。重点开展了涉检信访积案清理活动,积极推行两级院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共同攻坚克难的办案模式,使化解涉检信访积案工作取得了极大成效。依托民行检察职能,不断创新息诉方式,使申诉人真心服判,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利用检校合作、检企共建和普法宣传等载体,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和普法宣传等活动,市院被自治区院、自治区高管局授予“检企共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依托“青少年维权岗”,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等活动,有效预防了未成年人犯罪,并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了消除隐患、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
三、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围绕人大代表多次提出的“要真正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的意见建议,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业务工作的中心,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数量、质量连年创新高。今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69件410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同比增加51%和83.9%,查办大案137件,要案9人,重特大案件9件,大要案比例为57.6%。
(一)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强劲势头。20xx年,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分别为25件36人、52件75人、50件88人、69件104人、73件107人,实现数量年年有突破。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成为了xxxx市检察机关的一个亮点,得到了上级院和市委的肯定。20xx年,自治区院整建制抽调乌前旗院成功立案查办了原集宁区检察院检察长付某某等人 贪 污、受贿、滥用职权、诈骗案;20xx年,按照自治区院的安排,我市40余名干警与自治区检察院共同办理了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宋某某挪用 公 款、贪 污 案。20xx年,经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纪检委指定,我市检察机关集中查办了兴安盟国土系统系列腐 败案。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500余万元。
(二)着力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结合执法办案,开展了个案、类案和行业、系统预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今年,共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53份,帮助完善预防措施180项。开展了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的专项预防工作,先后在临河北绕城过境高速公路等23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成功举办了“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大型巡展。扎实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坚持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撰写的职务犯罪年度综合分析报告受到市领导的重视并作出了批示。
四、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今年,全市检察机关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为重点,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扎实开展“诉讼监督年”等活动,不断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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