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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开办招投标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9-02-27 热度:2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县农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赣农综开办字[2005]98号和吉市农开发字[2007]62号和遂府发[2006]31号文件要求,除对水毁项目(计划中央财政投资20万元)进行了邀请招标外,对其余计划财政投资10(含)万元以上的9个单项工程(其中包括提前一年实施的2008年度的高塘园田化项目)施工都实行了公开招标,所有招标活动均在县招标投标采购中心进行,对计划财政投资总额10(不含)万元以下的上塘坑山塘维修及渠系配套工程施工实行直接发包。并于2007年8月25日—9月19日和11月12日-11月21日分两次顺利完成了所有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下面是我县200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基本情况表: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为了加强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了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发办主任和县监察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农发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水电局、县检察院、县招标投标采购中心、项目乡镇等有关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组成。执行了《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邀请招投标操作规程》及《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二)规范程序,阳光操作,确保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1、依法组建招标项目法人,办理了招标登记手续。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规定,县级农发机构为项目法人,主任为法人代表,可以自行招标,因此我办将农发项目招标申请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留存备案,并告知了县监察局和县检察院。依法到县招标投标采购中心办理了登记手续,填写了《交易登记表》,签发了《招标活动日程表》,并严格按照规定在县招标投标采购中心公告栏和市招标投标网发布招标公告及中标候选人公示,整个招标投标全程均在县招标投标采购中心进行。

2、制定了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文件(即招标申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资格预审书、投标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当地材料单价表、标底、设计说明书及图纸、投标书、评标报告书、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意见书、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和施工合同等)。

3、实行明标暗投。聘请水工等专家根据统一的编制依据和材料单价编制标底,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告知投标单位。

4、严格招投标程序。根据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管理文件要求,我县9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严格按《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公开招投标操作规程》实行公开招标,1个水毁工程项目按《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邀请招投标操作规程》实行邀请招标。

5、统一评标办法,严肃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依法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按有关规定于开标当天在县招标投标采购中心现场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进入的应当更换。评分办法依据吉市农开办字[2007]62号文件制定并经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农发办审核备案。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严格按评标办法公开操作,评标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确保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科学制定《方案》及《评标办法》,严把资质审查关,确保合理低价中标。

在施工企业报名前,我县召开了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了《县200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招标投标方案》及《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在县招标投标采购中心依法组织投标报名,严格审核投标人资质证书。根据报名参与投标的企业的资质等级、项目经理等级、企业信誉、施工业绩(获得优良工程)、资信情况、安全生产等情况先由经办人和分管领导严格审核资质证书,再经县农发办主任办公会集体审定。对财政投资50(含)万元以上工程的报名企业及项目经理经市检察院在网上查询、审核,如无不良记录的施工企业报名才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法律规定,把好资质审查关,在“招标公告”中明示,凡是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业务范围(或兼营业务范围)的年检合格施工企业不准承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因此,凡参加水源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参加其它非水源工程投标也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或兼营)业务范围。坚决杜绝无证无照的投标企业参加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招投标。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报名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企业均可参与竞标。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将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县管委办备案,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今年我县公开招标的9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依据国家预算定额标准和当地现行市场材料价格确定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424.3352万元,邀请招标的1个水毁项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18.98万元,通过招投标,不仅择优选择了有资质、有施工经验、有资信的施工队伍,而且通过科学评标、合理低价中标,10个项目中标总造价仅为424.19万元,节约了项目资金19.12万元,所节约的资金又可为项目区群众多建设一些农田水利设施。此外,通过招投标,进入了市场交易,既防止了不正之风,又融洽了项目乡镇与县农发办的关系,整个招投标工作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今年是我县全面推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的第四年,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既可以节约工程造价,又能择优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但通过这次招投标我们也同时感到招投标工作中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采用明标暗投方法可以防止标底泄密和减少或不发生投标者无效报价,这是有利的一面,但很容易被投标企业合伙串标,抬高工程中标报价;二是投标企业借证借照现象比比皆是,暗箱操作,防不胜防,工程招投标成本费用高,高昂的投标费用势必影响工程建设费用;三是外地企业中标后的项目经理不驻工地或少驻工地,管理难,处罚难。针对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办建议:

(一)着力引导,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

目前,全国各地招标投标市场已经形成,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已逐步完善,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点多、面广、量大,投资主体多元化,应严格按照规定进入市场,依照市场运作程序合理、合法进行招标投标,做到六“公开”。(1)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天前,通过公示栏、网络、报刊等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并与招标信息同时发布;(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企业的投标报名;(4)公开预审投标企业资格,每个标段参加竞标的投标企业不得少于3家;(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公示栏、网络、报刊等向社会公布中标企业。

(二)加强监管,堵住一个源头,管好两支队伍,把好三个关口。

加强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投标过程的管理、监督和监察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执法监察的实践,认为必须:1、堵住一个源头,先堵住投标人借(买)牌子投标这个源头,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在投标人报名时,招标人要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要明确规定参加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开标会的人员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内的人员,对在投标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买卖牌子的企业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打击,不仅要在招标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并且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取消其今后参加农发项目招标的资格,让其永久出局。对中标人项目经理实行压证施工制度,在中标人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交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后项目业主才能与其签订合同。2、管好两支队伍。管好评标专家队伍,一是建立完善评标专家库,专家库的建立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计委等7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要求筛选专家,不仅要有理论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要防止招标人随意或者凭主观意愿把一些不合格的人纳入评标委员会,影响评标水平。二是要对评标专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防止在评标过程中收受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而不能公正履行职责的现象发生。三是专家库采用动态管理办法,库内专家能进能出,对发现在评标过程中违反原则,有不公正评分的评委,一经查实,要坚决清出专家库。管好中标人队伍。为了防止有的投标人并不想实际去做工程,而是为了获得中标后的违法转包分包利润,千方百计谋求中标,干扰招标市场秩序的现象发生。我办认为首先要强化对中标人投标书作出的承诺进行管理,防止有的投标人为了能中标,在投标书上承诺是一套,而一旦中标后做的又是一套;其次是一旦发现中标人不能很好地履行其投标的承诺或是违法转包、分包等,则需坚决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甚至中止中标资格。3、把好三个关口,把好标底关。聘请水工、预算专家根据统一的编制依据和材料单价编制标底,严格审查编制标底的当地材料价格,算出本次招标项目的最高控制价。把好评标关。要保证评委产生的随机性和现场性,评委的产生应当从专家库中现场随机抽取,在评标过程中,评委携带的手机由纪检监察人员集中保管,同时纪检监察人员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全程巡视监督,要求评委不得与外界发生任何联系,以免影响公正评标。把好决策关。评标结束后,评委拟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写出评标报告,交由招标人定标。招标人定标要按照有关规定,无特殊情况由第一名中标,如选择其他的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在定标前招标人可以发表意见和建议,但必须陈述理由,并以书面形式报项目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备案,在定标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必须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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