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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保民生与和谐医保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9-02-27 热度:2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店管理,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安全、有效使用,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按照市医保处《关于在全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中开展“保障民生,和谐医保”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通过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等措施。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就创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为了保证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首先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措施。确立由医疗管理股具体组织实施,分管副局长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从组织上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各成员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局面。

二、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全县共认定定点零售药店16家。主要分布在县城区域范围内和部分人口较集中的乡镇,为了保证“保障民生,和谐医保”创建活能够如期顺利开展,使之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且产生较好的社会效应,首先我局及时将市处《关于在全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中开展“保障民生,和谐医保”创建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了各定点零售药店。要求他们认真组织学习,充分了解到这次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二是在六月二十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县定点零售药店负责参加的创建活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按照市创建活动工作要求,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同时在会上充分肯定了我县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诚恳指出了我县定点零售药店目前的现状,以及在医保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着重强调这次创建活动中重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确保创建工作有的放矢,扎实整治,务求实效。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以实际行动推进创建工作。针对我县部分定点零售药店不能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在提供医疗保险服务过程中,存在以药易物,变相出售日常生活用品,食品等与药品无关的物品以及人卡不符,冒名用卡,滞卡消费,串换药品等不良现象。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认真对照创建工作方案,进行自查自纠。一是在自查过程中,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和培训,让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这次创建活动的重要性,以及在医保服务工作中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素质,充分了解和掌握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确保在今后的医保服务工作中,为广大参保人员树立良好的形象,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作出医保服务承诺,以此营造创建和谐医保氛围。二是各定点零售药店面对自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扎实整改,在规定的期限以内清场下架各类不符合医保规定的日常生活用品、食品、化妆品等物品,退还所有滞压在店的医保卡,并且做好参保人员的解释、说服工作,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影响。从而,以实际行动促进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在此期间各定点零售药店上报自查整改材料16份。

四、强化监管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在创建活动期间,我局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网上稽核、明查暗访,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定点零售药店稽查。整个活动期间,深入医保定点药店督查三次。经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原存在的日常生活用品、食品、化妆品等物品已经清场下架,滞留医疗保险卡大部分已经退还参保人员。但是仍有少数定点药店没有彻底清理非药品类物品,并且强调各种理由,没有退还滞留的医保卡以及不按规定录入正确药品名称,而只随意录入药品名或只录入西药费,中药费,存在以药易物、串换药品、压卡消费,营业时间执业药师不在岗,不严格审核医保卡,出现人卡不符,冒名顶替等现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这些现象和问题进行现场整治,对查实的违规现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9例次,下发整改通知3份。对仍以药易物出售日常生活用品、食品、化妆品的,责令其当场清理下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促进了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通过这次“保障民生,和谐医保”创建活动,促使了各定点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履行医疗保险工作职责,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得到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好评,与此同时也促使了我县医疗保险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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