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六个走在前列”大竞赛活动,以城乡一体化为引领,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开展全县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整合优化和服务创新,促进全县政务服务的便捷、规范、高效、优质。
二、建设原则
(一)公益便民。坚持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民性的原则,构建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服务。
(二)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量力而行,确定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模式、规模,结合实际,突出特色,保证服务群众需要。
(三)循序渐进。一次性做好建设规划,分年度实施推进,明确任务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进度。
(四)镇(街)为主。在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规划、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支持保障。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把全县所有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场地建设达标、设施配套齐全、服务功能完善、队伍素质优良、体制机制合理、工作优质高效、人民群众满意的与全县小康社会建设同步的服务中心。
(二)具体目标:XXXX年-XXXX年,用3年时间,提质改造目前未达标的、新建目前没有的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全力实现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场地建设100%达到省、市政府提出的标准要求;同时分年度开展各项提质主题活动,全面加强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标准化建设、虚拟大厅建设、政务服务文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理念,全面提高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提供一流政务服务。
四、建设标准
(一)场地达标。服务中心的办公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未达标的要进行改建、扩建或新建。
(二)功能完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办站所各项服务事项都要集中到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办理,包括党务政务服务、计生、国土资源、林业、民政、劳动保障、财政、税务、水利、农业、农业保险、新农合、食品安全、司法综治、工商、公安户籍等服务事项。各镇(街)要对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进驻的服务事项进行科学设置,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地客观需要,做到应进必进;对于业务量较少的事项,可以设置综合代办窗口,实行集中受理,统一办理。
(三)设备配套。服务中心窗口应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复印机、休息椅、饮水机、填写台等设备,满足办公和便民要求;在大厅内设置公开栏、政府信息查阅点、电子显示屏、触摸查询机等设备。
(四)进驻到位。结合镇(街)机构和体制机制改革,根据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性质,配齐择优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业务骨干。派驻时间最低年限不得低于一年,派驻工作人员的正常调换,在新派驻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后原派驻工作人员才能离岗。
(五)标识清晰。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名称为“XX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在办公地点正门显著位置要有明确标识,按国家规定街牌样式悬挂。窗口悬挂单位名称、桌面放置工作人员工作牌和相应的办事指南。
(六)制度健全。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首问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全程代办、责任追究、全员考核”等工作制度。
(七)成效明显。确保事项集中到位、服务便民优质、效率提高明显,使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成为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服务和政策咨询的服务平台、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载体,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八)服务延伸。各镇(街)要结合巩固全国试点县的建设成果,规范使用“长沙县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系统”,接受“长沙县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检查,并逐步将网络向村(社区)延伸。在建好各镇(街)服务中心的同时,大力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的建设,全面建立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制度,实现镇(街)村(社区)政务服务一体化,推动政务服务向村(社区)延伸。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行动计划,先易后难,统筹推进,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按计划XXXX年完成黄兴镇、金井镇、跳马镇、春华镇、星沙街道、长龙街道共6个镇(街)、XXXX年完成9个镇(街),XXXX年完成8个镇(街)的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整合资源。各镇(街)要将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政策合力。各镇(街)是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新建或改造办公楼时,要把服务中心纳入规划统筹建设;不新建和改建办公楼的,要改扩建现有场地,满足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功能需要,充分发挥现有服务场所的作用,实现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
(三)确保配套。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领导责任,要将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列入日常工作,按市、县、镇(街)三级财政1:1:1比例配套的原则,将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所需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科学调度资金,确保经费到位。
(四)加强调度。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特别是今年第一批申报的镇(街),应及时与市、县政务中心沟通联系,调度协调,稳步推进,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财政局、政务中心、法制办、绩效办、电子政务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政务中心,由县政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按照“市指导、县负责、镇(街)为主”的原则,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副职直接抓,强力推进工作。每年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建设中的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加大投入力度。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市、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经费对困难边远镇(街)新建(改造)办公楼时统筹建设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对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场所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镇(街),分别按照不同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上来,认识到位,推动到位。要积极支持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在建设工作上给予大力支持,在下放审批和服务事项上给予大力支持,对能下放到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各类事项要坚决下放,支持完善镇(街)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获得政务服务。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各镇(街)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的重点民生工程,列入县政府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进行考核考评。县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镇(街)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督导,定期调度,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XXXX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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