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粮食流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和完善粮食流通工作的议事制度,切实抓好粮食流通工作;认真履行粮食生产、落实粮食政策、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粮食市场的职责,加强对粮食流通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各项粮食政策,切实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确保我县的粮食安全;建立粮食工作目标考核机制,确保粮食安全责任落到实处。粮食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好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职责。
二、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不断夯实粮食宏观调控基础
(一)加强县级粮食储备管理,确保储备粮食安全。县粮食、发改、财政、农发行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储备粮的各项规定,按照部门职能,认真履行储备粮管理的责任。建立储备粮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储备粮管理信息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保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存储安全,确保在关键时刻调得动、用得上。
(二)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县粮食部门按照应急保障的要求,指定一部分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储存、成品粮批发和零售企业作为粮食应急保障网点,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确保应急供应网络的有效性。县财政部门对列入应急保障网点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并会同粮食等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用于应急网点的维护和改造,保障粮食应急企业的正常运转,确保应急需要时发挥应急保障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完善粮油市场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提高粮食应急响应能力。
(三)认真落实粮食购销政策,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充分发挥购销主渠道作用。在粮食市场价格高于国家制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时,国家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入市收购。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其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开展与国内大中型粮食经营企业的联营与合作,提高粮食收购能力。县农发行要对粮食收购企业,特别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给予积极的资金支持,确保农民生产的粮食正常销售,防止出现“卖粮难”,切实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支持我县“吨粮县”建设。县粮食、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粮食市场监管,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军粮、救灾粮的供应,优先安排城镇低收入群体、院校学生的粮食供应。
三、千方百计搞活和扩大经营,不断满足社会和广大群众的需要
(一)强力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县农牧、粮食、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培育粮食经营、加工龙头企业。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农业开发资金、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要对粮食加工园区、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化项目等给予倾斜;为粮食经营、加工龙头企业快速发展保驾护航。积极发展订单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粮食经营、加工等龙头企业以订单形式建立粮食产业基地,促进粮食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服务于“吨粮县”建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网点和地域优势,与粮食加工和科研单位联合,实现工商联合、优势互补,主动融入粮食产业化经营,努力改变“买原粮,卖原粮”的单一经管模式,积极开展订单收购,实行公司加农户、公司加优质粮油生产基地等新型经营方式。
(二)加快推进粮食企业经营。充分发挥金穗粮业公司等粮食经营企业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盘活现有资产,并小建大,建立健全全县粮食储备和粮食流通体系。要积极适应市场变化新形势,遵循市场规律,解放思想,加快推进从传统的粮食收购、调运加工、增值和创建品牌上转变。积极开展粮食深加工、跨行业经营等,通过应用新技术,开发附加值高的粮食新产品,提高粮食及其加工产品的附加值,增加粮食生产的效益。
(三)积极探索现代经营机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京津、东北等地的产销合作,调剂我县粮食供需总量和品种结构。同时,加快建立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创新经营模式,搞活粮油经营。完善城乡粮油购销服务网络,积极发展粮食统一配送和粮食流动销售等模式,大力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方便城乡居民购粮;实施“大众厨房”工程,开展粮油熟食品经营,根据城乡居民消费特点,增加花色品种,扩大销售范围,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要。稳步推进粮食期货贸易,规避粮食经营风险,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四、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依法实施粮食市场监管
(一)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职责。县粮食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粮食流通管理职能,大力推进依法管粮。加强粮食流通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粮食流通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加强粮食监督检查机构和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入粮食流通第一线,做好粮食流通政策宣传,为粮食流通企业开展服务。同时,要依法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认真组织开展粮食储存安全、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收购政策落实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县粮食市场稳定、有序、繁荣。
(二)建立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的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粮食部门牵头,县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按照本部门职责,切实履行粮油市场监管责任。要加强对粮食批发、粮油加工和零售等重点环节的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粮食质检工作体系,严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油流入口粮市场,为城乡居民创造一个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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