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任县法制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的业务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创新依法行政机制,当好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很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一)成立依法行政领导机构。2005年9月,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人劳局、司法局、审计局等6个行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又进行了调整充实,将政府办公室和行政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增加为领导小组成员。为实现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领导基础。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协调监督职能,积极改善办公条件,努力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目前我县法制办规格为正科级,有专职人员八名,办公室六间,电脑四台,数码照相机一个,配备行政复议车一辆,县财政年度拨款工作经费六万元,基本满足了法制办的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了法制办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协调、监督作用。
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设置行政决策机制
(一)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请县政府制定了《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制度》,县政府常务会除紧急事项外,一般都要安排学法内容,新法律法规颁布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一把手要带头学法。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培训。上级安排领导干部培训必须参加。
(二)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在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其中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每年不少于20学时,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县法制办统一组织,集中进行,每年不少于20学时。不参加培训、完不成培训时间,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每年12月份,对全年培训少于40学时的新增执法人员进行补课培训,我们还利用执法证年检、考试的时机邀请法学专家、市法制办领导进行讲课,培训完毕后进行闭卷考试并邀请市法制办派员监考,统一判卷,每年考试合格率达97%以上,补考合格率100%。今年以来,共计组织全县执法人员培训750人,其中新办证人员162人,注册审证人员588人,极大地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升了全县的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全面开展了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委托执法行为、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工作,对不合格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在新闻媒体上公告注销。为进一步加强学习,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出台后,县政府法制办下发了《关于学习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通知。通过以上措施,整顿了执法队伍,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
(三)实行逢进必考制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中将法律知识考试是否合格列为必须通过的条件之一,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执法岗位新调进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
(四)实行重大决策前听取意见制度。重大决策事项由法制机构提出建议后报常务副县长、县长界定。除涉密事项外,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决策前30日,将重大决策事项在县政府网站、任县报、任县电视台公布,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属行政机关内部的重大行政决策,应提前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必要时要听取县委、人大和政协的意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
(五)推行了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并向社会公布,10日前告知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必要时可专门邀请专家参加听证。除涉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都公开进行。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六)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
(七)坚持重大决策的集体决定制度。县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八)坚持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九)坚持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确保政令统一
根据《邢台市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规定》,县政府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制度的通知》,一是严格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杜绝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不符合制定程序要求的,不得发布施行,不按规定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二是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三是推行前置审核、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计划,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先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和科学性审核把关,未经审核不出台,出台实施后半年内法制办组织对该文件的合理性、便捷性、操作性进行评估。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错误或不适用的修改或废止。今年,共审核了《任县入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5件,其中针对征地拆迁出台了9件规范性文件。清理规范性文件31件,继续实施的有11件,修改8件,废止12件。
四、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
(一)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县政府组成人员列席人大或政协会议,认真听取工作整改意见,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XXXX年共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76件,政协委员提案47件。这些议案、建议和提案共涉及县政府系统28个部门单位。9月22日,我办邀请县人大领导组织对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等单位进行了依法行政工作视查,促进了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自觉接受法院的审判监督,不断创新层级监督机制。政府法制办利用罚没许可证年审、行政执法证的发放、规范性文件备审执法检查等多种途径,对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三)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县政府将今年设为任县行政执法监督年,并下发了《任县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实施方案》,“行政执法监督年”活动从XXXX年5月1日其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自查自评、考核评议、汇总上报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已经结束,根据检查结果,写出了书面报告,并及时下发了第一阶段情况通报,第二阶段已经开始,领导小组抽查了8家单位。县法制办不定期检查了11个单位,共检查卷宗760件,其中合格卷宗640件,不合格卷宗120件。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些问题,如部分卷宗不太规范,行政处罚决定和送达回证等文书资料不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专门召开会议进行讲评总结,并转发了《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把行政处罚程序统一到省定格式上来。通过这次监督检查活动,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执法意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坚决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使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四)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代理诉讼工作。为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今年以来县级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件。经审理,维持2件、撤销2件。另外,参加行政诉讼和上级政府行政复议案件6件。案件主要涉及土地、房产纠纷、行政性收费、行政处罚等方面。行政复议机构牢固树立复议为民的理念,坚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改进审理方式,努力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了化解行政争议,缓解社会矛盾,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五)全力以赴做好法制信息报送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XXXX年〕33号)及《邢台市政府法制信息管理考核办法》(邢政法〔2009〕1号),加强全县政府法制信息的报送、宣传和管理,进一步畅通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水平,我县法制办公室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由我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任政法〔XXXX年〕4号文件),要求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审查和报送工作;二是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将上月的信息报送和采纳情况排出名次汇总后下发给各单位,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批评;三是将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年终依法行政考核的范畴,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严格按照《邢台市政府法制信息管理考核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计算出积分,只有年终积分达到30分的,才可以参加年终依法行政考核,否则给予“一票否决”;上述措施的实施使我县的法制信息工作有了长足进步。截止12月12日,共计上报信息77篇,省政府法制信息网采纳6篇,市政府法制信息网采纳77篇。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学习工作。为切实提高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我县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教育和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各级领导干部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党校培训、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学法。二是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菜单式培训内容,举办《公务员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各类法律知识讲座,参加培训的人员达500余人次,尤其是把即将实施的《行政强制法》作为年度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强化了各单位贯彻执行行政强法的能力。三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四是采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犯罪案件中、从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中,从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政的案例中,筛选一些具有代表性、警示性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时刻绷紧依法行政这个弦,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正确的理念。始终坚持按照法定职权、依照法定程序,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以上措施,我县的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县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
(七)全面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邢台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我县制定了《XXXX年度任县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细化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考核结果将由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纳入全县依法行政考核成绩之中,作为部门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树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全县依法行政年度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管理制度。对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在全社会进行公告,同时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管理,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领取行政执法证件才能上岗执法。杜绝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坚决调离执法岗位。县法制办对全县现有行政执法人员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台帐,并在网上公告,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探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三是积极探索实行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我县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现已经市法制办批准,待市政府常务会审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
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行政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乡镇和部门对学习贯彻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依法行政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依法行政工作是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的事情,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待增强;法制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评议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我县制订了依法行政考核实施细则,但政府法制机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经验还不够丰富,考核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执法行为仍需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存在未正确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渠道和途径等现象。个别部门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填写不规范,未按统一的格式制作法律文书,案卷装订不规范;少数单位在执法活动中还存在执法不文明、服务意识差等现象。
(四)行政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政府对部门的监督缺乏强制性手段,缺乏权威性;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力度不够强;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各种监督没有形成整体监督效能,且多侧重于事后监督。
七、XXXX年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今后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完善决策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认真对照《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一整套能够确保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规章制度。重点完善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行政决策后评价制度等。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对行政裁量权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继续开展全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在做好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前提下,向加强日常执法监督转变,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三)构建依法行政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结合《邢台市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积极探索和建立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在加强行政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特别是广大群众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拓宽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畅通复议渠道,深入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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