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墙改节能办在局党组的正确指导下,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我办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进一步围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工作重点,按照既定工作目标,我办墙改节能工作有条不紊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预定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1、XXXX年进一步巩固了“禁实限粘”成果,加强在建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督稽查力度,逐步向“禁粘”推进。
2、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文精神要求,粘土实心砖的产量每年按10%的比例逐年递减,对全县10个粘土实心砖厂下达了限产指标,并签订了限产承诺书。全年粘土实心砖产量约0.4亿块,均低于目标要求,无超产现象。
3、支持**县翔宇砖瓦厂转产,现已投产新型墙材。
4、组织2家新型建材企业,10家粘土实心砖企业参加资质年检和换证,年检、换证率100%。
5、加强专项基金征缴工作管理,确保应缴尽缴,不得随意减免,杜绝挤占、挪用专项基金,严格执行冀财综[2008]22号文件精神,全年共征缴新墙材专项基金1745528.7元。按照《河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88905.1元。
6、协助沧州市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我县混凝土搅拌站和新型建材厂所用水泥进行了现场抽样检测.
7、根据沧州市住建局下达的既有建筑节能既有改造任务,我县邓庄2号住宅楼的供热计量及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已完成。
8、严格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按国家规定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工作中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闭合管理程序”,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不办理开工和节能专项验收手续。全年共办理建筑节能审查备案15件。
9、XXXX年建筑节能稽查工程建筑面积计36万平方米。施工过程中我办对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进行不定期的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深入工地,对不按节能设计施工的工地限期整改,违反国家节能政策、标准、规范要求的,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隐患。
10、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工程做到一个正确、公正、公平、合理的评价。认真审查了建筑节能竣工验收资料,全年对8个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11、对建筑节能材料严格把关,对不合格、不符合国家产品目录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建材,严禁用于工程。
12、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开发商充分利用浅层地热和太阳能一体化,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和供热计量应用技术,验收工程安装率100%。
13、经统计完成了全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工作。
14、认真完成了每月市墙改散装水泥办、节能办的统计报表工作。
二、XXXX年工作计划
1、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墙改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的墙改节能意识。
2、继续做好城区全面“禁实限粘”工作,进一步巩固“禁实限粘”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现象。对未按核定产量标准生产超产的粘土实心砖企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认真贯彻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水平,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严格对墙体材料和节能材料生产和使用的监管。
4、加快利废新墙材发展的速度,科学规划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方向,淘汰落后产品,存量提升,增量提高提优,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幅度;做好新墙材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对建筑工程中使用新墙材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5、以专项基金征收调控新型墙材发展。提高专项基金的征收面和征收率,进一步规范墙改专项基金的返还及使用管理,足额征收,充分发挥征收专项基金对抑制实心粘土砖和促进新型墙材发展的调控作用。
6、继续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7、应上级要求,稳步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8、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和增强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墙改节能工作管理机制,强化基础管理。强化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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