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政法委《严格规范涉法涉诉办案程序开展“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我局认真展开了此项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
结合群教活动学习教育环节的开展,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了政治理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群众路线教育重要讲话、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开展“四风”整治的相关文件精神、有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操作规程以及各项禁令,进一步增强了全体人员严格依法按程序执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思想认识。
二、认真进行清理整治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紧紧抓住容易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清理整治。
1、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方面。重点清理和整治是否恪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是否存在接受当事人吃请、与当事人或司法办案人员进行不正当交往等问题。
2、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重点清理和整治审前调查、矫正宣告、个案矫正、请假迁居审批、定位管理、禁止令执行等各执法环节是否依法、依规、公正、文明;表扬、记功、警告、收监、减刑、假释等考核奖惩是否事实准确,程序合法;案卷记载是否与事实相符,是否全面、准确。
3、在公证工作方面。重点清理和整治公证员是否遵守行业执业纪律,在收证、办证、出证、收费等各环节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恶意串通、枉法办理、违规收费、不按规定审核等问题,是否存在“人情证”、“关系证”、“金钱证”。
4、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重点清理和整治是否有应该援助而不援助的案件;是否有不应该援助却援助了的案件;在办理援助案件中是否收过费;是否接受过当事人的吃请、送礼。
经过清理检查,三个部门都没有出现违反执法(执业)办案程序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自开展活动以来,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对司法行政所涉及的诉讼案、法律援助案、公证案都无一投诉和信访发生。
三、建章立制
根据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司法行政执法(执业)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律师工作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公证工作制度。成立了由一名副局长任组长的案件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加强案”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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