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的通知》(湘政发函〔XXXX年〕182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1x〕1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株环办〔201x〕80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开展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现汇报如下:
1. 201x年至201x年,我县通过减排措施,关停xx市淞源酒业有限公司、xx市华锋搪瓷工艺厂、xx县虎踞精干麻厂、xx县兴业食品有限公司、xx县宏隆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形成可供项目审批的主要污染物指标:COD 80.73吨,1.74吨氨氮。
2.今年8月份开始,我县项目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按要求按程序对湖南浣溪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建筑陶瓷生产线项目(一期)和湖南省xx县监狱(高度戒备)扩建工程等新项目进行总量审核,指导企业进行总量申报、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3. 201x年,我县通过减排措施,关停xx县兴业氧化锌厂、xx县鑫磊实业有限公司、xx县潞水水泥厂立窑生产线、xx云阳水泥有限公司立窑生产线、湖南亿穗食品有限公司粉丝生产线等手段形成减排,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预计全年工业减排量为:COD 31吨,氨氮0.4吨,二氧化硫137.04吨,氮氧化物13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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